上一期《百宝箱》,我们向大家科普了物业相关知识,本期《百宝箱》继续为业主送“福利”!
“江苏苏州一小区业委会发大红包,606户业主总共领到了24万元现金”“长沙一小区物业给业主发红包送年货”……看到这样的新闻,你是不是很羡慕?但你有没有想过,这些“红包”都是被你忽略的“隐藏”收益?快来了解一下!
“隐藏”收益有哪些?
小区各种广告天天见?户外停车位爆满?小区里经常有人摆摊?其实,这些都是小区的公共收益。
小区的公共收益主要来源于小区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具体可分为七大类:
1、利用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入。比如电梯广告费、公共场地广告费、公共外墙广告费等;
2、停车位收入;
3、租赁摊位收入。比如公共场地摆摊、废品收购进场、商家进小区设点售卖、企业进小区宣传等收费;
4、公共配套活动场地经营收入。比如小区会所、游泳池、运动场地等经营收入;
5、部分通信运营管理费。比如通信运营商入场费、通信基站占地费、屋顶信号接收占地费等;
6、因损坏小区的公共设施进行的赔偿或残值;
7、物业管理用房等经营收入。
小区公共收益归谁所有?如何分配?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也就是说,小区公共区域产生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那么,这些公共收益,可以直接分配给业主吗?
其实在一般情况下,小区公共收益首先是被纳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当然,业主也可以召开业主大会决定如何分配。
“小区给业主发红包”听起来很美,但也可能使得小区维修基金得不到及时补充,因此还需要量力而行。
小区公共收益如何监管?
小区公共收益归业主所有是法定权利,但在实际情况中,小区公共收益被物业单方面“截留”的情况非常普遍。
因此,律师提醒,在对小区公共收益有异议时,业主有权要求公开。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权:
1、成立业委会,由业委会出面要求物管公布小区公共收益,有盈余则需返还业主;
2、业主如对公示账目有疑问,经过全体业主的同意,可请相关审计部门审核收支账目;
3、如对业委会有异议,也可由小区业主推选诉讼代表,由诉讼代表行使代表权,作为主体起诉业委会;
4、如果小区未成立业委会,业主可联合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获取分红;
5、此外,业主还可以向辖区街道办和居委会投诉、向业主大会求助、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业主的权益。
结语
小区的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的法定权益,并非物业给的“福利”。物业作为小区管家,应该真情为广大业主服务,让每一笔公共收益用在实处,才能真正造福小区居民,重构和睦的物业、业主关系。(黄金露)
责任编辑:黄金露
标签:小区,公共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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