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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正式施行!嘉兴进入垃圾分类“强制时代”

来源:杭州日报 发布时间:2020-08-13 16:03:45

   日前,嘉兴人大官网发布消息:《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发布,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也就意味着嘉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已经从前期的宣传引导阶段逐步向强制落实转变,不按条例规范进行垃圾分类的个人和单位,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条例》共有七章三十二条,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减量与促进,法律责任,附则七个部分,主要明确了部门职责,确立了分类投放管理人制度,并对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分类收运与处理、分类设施建设、源头减量、法律责任等作了具体规定。
 
  从《条例》内容来看,涵盖了生活垃圾从产生前端、分类投放、收运处置到末端处置“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为生活垃圾分类在嘉兴成为良好的社会风尚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早在2015年,嘉兴就试点探索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17年全面推开;2017年10月1日,《嘉兴市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意见》和《嘉兴市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计划》正式施行,标志着嘉兴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19年8月,《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专项行动方案》正式印发,重点安排布置了嘉兴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的六大专项行动。
 
  今年发布的《条例》则是嘉兴在垃圾分类这件“关键小事”上又迈进了一步。《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无法投放至收集容器的大件垃圾和园林垃圾应当预约收集或者投放至确定的场所。第二十七条规定,投放生活垃圾未分类的,依法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垃圾分类,贵在监督与落实。嘉兴市相关负责人介绍,法规有相应周密的规定和监督机制。比如首先规定垃圾四分类法,在收集过程中,用对应的垃圾收集车辆收运至对应的处置终端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如果大家看到不是这类垃圾的车辆来收集,可以监督举报,一经取证核实,收运单位将面临相应标准的处罚。”
 
  去年以来,杭嘉湖绍等地先后就生活垃圾分类出台严格的法规条例。为何要如此重视垃圾分类?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首席专家,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徐林说:“因为浙江到了这个阶段了。”
 
  去年浙江省生活垃圾产量3794万吨,排在全国第三。今年6月,全省生活垃圾治理攻坚大会召开,2022年底,浙江要基本实现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其中,杭州、宁波已列入全国46个重点城市试点,要率先实行垃圾强制分类制度。
 
  目前,浙江正加快编制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前端投放、终端收运、末端处置专项配套,编制出台《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规范》《一次性消费运行管理规范》等一批技术标准,推动垃圾分类工作走向规范化、标准化配套。
 
  实行数字化赋能垃圾分类全链条、全过程、全天候治理,加快打造全省生活垃圾治理数字化平台,精准开展智能投放,实现可追溯管理等。同时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制度,失信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

责任编辑:崔凤霞
标签:嘉兴,垃圾分类,“强制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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