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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国际志愿者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来源:民政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5-12-04 19:35:16
  民电〔2015〕2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有关单位:
 
  今年12月5日是第30个国际志愿者日。为在全社会弘扬志愿精神,营造关心、支持和参与志愿服务的浓厚氛围,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发展,民政部决定在12月5日前后,组织各级民政部门动员广大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集中开展国际志愿者日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社会形成向上向善的力量为根本出发点,集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志愿服务的社会认同度与知晓度,不断增强志愿者的自豪感与荣誉感,让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深入人心,为志愿服务事业健康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宣传内容
 
  (一)围绕志愿服务的重要功能作用开展宣传。
 
  志愿服务是社会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服务和市场服务的重要补充,是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形式,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要围绕志愿服务在激发社会活力、改善人民生活、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培育文明风尚中的重要作用开展集中宣传,提升全社会对志愿服务助推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功能作用的正确认识。
 
  (二)围绕志愿服务政策法规和标准开展宣传。
 
  近年来,我国志愿服务政策制度不断完善,中央文明委出台《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文明委〔2014〕3号),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志愿服务发展的方向;《志愿服务记录办法》(民函〔2012〕340号)、《中国社会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纲要(2013-2020年)》(民发〔2013〕216号)、《关于在全国推广“菜单式”志愿服务的通知》(民发〔2013〕177号)、《关于规范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5〕149号)、《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基本规范》、《关于推广实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基本规范〉的通知》(民函〔2015〕273号)等文件和标准,在志愿者招募注册、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供需对接、志愿服务信息化建设等多个方面对志愿服务进行了规范。许多地方也出台了志愿服务地方法规和相关政策。这些法规政策和标准是开展志愿服务的重要依据和基本遵循,要加大集中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力度,不断提高志愿服务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
 
  (三)围绕志愿服务先进典型开展宣传。
 
  在长期的志愿服务实践中,涌现出一大批优秀的志愿者、志愿服务项目和志愿服务组织,起到了很好的感召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目前,“最美志愿者、最佳志愿服务项目、最佳志愿服务组织、最美志愿服务社区”推选活动和2015年中国志愿服务交流会暨第二届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正在进行,各地要围绕本地区涌现出来的志愿服务先进典型开展集中宣传,展示优秀志愿服务项目的积极成效和优秀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与社区的良好形象,不断扩大志愿服务的社会认同度和影响力。
 
  (四)围绕志愿服务基本知识和志愿精神开展宣传。
 
  志愿服务是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和智力、体力、技能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公益行为,有自身的运行规律和内在要求,要围绕志愿服务是什么、如何成为一名志愿者、志愿者可以做什么、如何请志愿者提供帮助等志愿服务基本知识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开展集中宣传,使社会大众全面了解志愿服务、了解志愿者、了解参与志愿服务的途径,营造志愿服务人人可为、人人乐为的良好氛围。
 
  三、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升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的认知度与美誉度,是加强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发展志愿服务事业的前提和基础。各地民政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站在事业发展的高度,切实重视、认真抓好志愿服务宣传普及,组织开展好2015年国际志愿者日宣传活动。要积极协调和联合相关部门、志愿服务行业组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科学策划,充分调动广大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做好活动各项工作。
 
  (二)创新方式。各级民政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因地制宜,借鉴以往国际志愿者日宣传实践活动有益经验,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可组织广场街头宣传活动,在公共场所张贴海报、宣传画,发放宣传品,向公众集中宣传与咨询普及志愿服务理念知识;可举办专题报告会、研讨会、座谈会、大讲堂和志愿服务知识竞赛、征文等,推动志愿服务进单位、进家庭、进社区;可组织优秀服务项目展播、先进事迹宣讲、制播微电影等活动,提升公众对志愿服务的理解认知。要融合报刊、电台、电视台等传统媒体和动漫、网络视频、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新型宣传平台,创新宣传方式,实现线上和线下的全方位宣传。
 
  (三)务求实效。国际志愿者日宣传活动要紧跟形势、结合实际,面向大众、务求实效。各地民政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将志愿服务理念知识宣传普及与提升志愿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服务需求、发展志愿服务事业有机结合起来,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展示志愿服务成效与志愿者风采,在全社会达成共识,形成共鸣,使宣传工作取得实际效果。要通过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推广一批优秀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项目、志愿者案例,增进沟通、交流与学习,促进宣传成果的转化与共享。要以国际志愿者日为契机,总结近期志愿服务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结合十八届五中全会最新精神,认真谋划下一阶段的志愿服务工作,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发展。
 
  2015年国际志愿者日宣传活动从12月1日至12月10日,持续10天。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和有关单位做好部署,精心组织安排,抓出活动成效。活动结束后,及时做好总结,于12月31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报民政部社会工作司。
 
  联系人:万敏
 
  电话:010-58123370(兼传真)
 
  邮箱:93764748@qq.com民政部办公厅
 
  2015年11月24

责任编辑:金珂伊
标签:民政部,国际志愿者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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