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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后悔药”能否变“定心丸”?

来源:中国社区网 发布时间:2017-03-16 15:06:42

   昨天起,网络购物的消费者又多了一层保障。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规定,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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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权利进一步保障
 
  据了解,我国有7亿网民。其中4.7亿网民参加了网购,去年网购更加是快速增长,营业额超过了5万亿元,占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6%。
 
  网购无法看到商品的实物,到手后难免有不称心如意的时候。以往,消费者在网购时经常会遇到这样一种情况,消费者认为属于无理由退货的商品,退货的时候,商家却声称不属于无理由退货范围,导致双方争执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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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像电脑什么的,然后激活,就是你开了封就算你激活了,然后商家就不肯退。"买家小陈介绍遇到这种情况十分尴尬,现在有了规范是好事,这就可以白纸黑字地规范起这个网络购物消费,对消费者来说也是一个福音。
 
  商家吃下定心丸
 
  "有些客人把货物买回去了,拆开包装品尝后说不是想象中的味道,一定要我们退款,不退款就给差评,这样让我们很为难。"网店店主黄小姐表示,自从网购平台要求推行"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制度后,很多客人就会钻这个空子,现在网购退换货新规终于出台,商家可以说是吃了一颗定心丸,这对商家的利益一定程度上也提供了不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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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新发布的《暂行办法》规定,七天无理由退货的不适用范围在原四类的基础上增至七类,三类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不适用退货规定包括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实施之际效果初显
 
  那么,网上退货情况到底如何?商家的态度又是如何呢?《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正式实施之际,北京朝阳工商招募资深买手特地体验了一把网购退货。
 
  买手从聚美、蜜芽、乐视商城、乐友等互联网销售企业分别购买了化妆品、母婴用品、服装、小家电等17件商品,16件退货成功,1件退货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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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对5位资深买手对17件商品的购买和退货过程来看,各大电商基本可以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和要求。但因对即将实施的新规理解和落实进度不同,消费者也出现了一些不愉快的购物体验。
 
  "无理由退货"一步步完善
 
  据了解,2014年新消法正式实施,首次提出了"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三年时间过去了,这个规定也暴露出来一些新的问题。
 
  尽管当初已有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四类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但消费者和商家间的矛盾还是存在。
 
  今年1月18日,国家工商总局网站公布的《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办法》,就对此进行规范。从原先的四大类补充为七类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而昨日,进一步细化的《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办法》正式实施。
 
  中国社区网注意到,此次《办法》中还明确商品完好的标准,要求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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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微信小程序12315平台)
 
  据了解,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昨天正式上线启动,消费者通过这个平台可直接在网络渠道投诉或举报,结果也可以在该平台中进行查找。同时,消费者还可以通过该平台了解一些维权法规及维权知识。
 

责任编辑:史雅琴
标签:网购,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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