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党的先进性和为人民服务的原则,自2012年从事律师行业以来,本人为多位经济困难者提供过法律援助,其中2015年3月份有位被援助者潘佑,在劳动仲裁和一审案件中均败诉,后经武汉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本人为潘佑提供二审法律援助,并取得全面胜诉。
李迁迁
潘佑2007年入职武汉重型机械有限公司,从事大炉工工作,2012年3月份因患肾病综合症向单位申请休病假,2013年3月19日单位以医疗期满为由将潘佑辞退,2013年至2014年3月份潘佑因病一直住院,于2014年3月13日因无钱看病而申请出院,并于2014年3月14日向武汉市总工会进行法律咨询,后于2014年4月15日向武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以已过时效为由驳回了全部请求,潘佑不服向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以超过法定医疗期后单位可以辞退劳动者为由驳回起诉,此时的劳动者,已是走投无路,山穷水尽,在获取到因经济困难的劳动者劳可以向武汉市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的信息后,潘佑于2015年2月底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经审核符合援助条件,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迅速为其安排了援助律师,本人在接到援助指派后,没有因仲裁和一审败诉而先入为主,本人认真听取案件信息,仔细阅读相关材料,并翻阅大量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首先从时效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入手,经过努力在二审中获得全面胜诉,通过潘佑的案件,使本人也认识到,要告知每一位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的人们,正义有时会迟到,但总会出现,请相信法律是公平正义的。
做为一名党员,在工作岗位中我会坚守党的原则、党的先进性、党的代表性等,坚持做一名法律正义的维护者。
责任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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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红是武汉市育才怡康小学一名在职党员。2006年,北京路小学由于新建地下过江隧道的需要,有北京路整体搬迁到百步亭花园。新的校舍、新的环境、新的服务对象结构,给学校德育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可以说各项工作一切都需要从新开始。于是高虹老师敏锐的抓住这个时机,制定目标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层层签定责任状,有力的保证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