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017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公布。2017年,中央财政通过民政部门预算安排1.9亿元左右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进一步树立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大局意识,提升其社会服务水平,发挥社会服务作用,展现示范效应,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作出社会组织的积极贡献。
据悉,该项目资金是中央财政通过民政部部门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的补助资金。2017年的资助范围包括资助社会组织开展扶老助老服务、关爱儿童服务、扶残助残服务、社会工作服务、能力建设和人员培训五大领域的社会服务活动和能力建设。需注意的是2017年不资助基建、研究、宣传类活动以及讲课、图书赠送等受益对象宽泛的项目。
项目主要资助发展示范项目(A类)、承接社会服务试点项目(B类)、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C类)、人员培训示范项目(D类)共四类项目。其中承接社会服务试点项目拟资助社会组织开展扶老助老、关爱儿童、扶残助残等社会服务活动,每个项目的资金一般不超过50万元;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拟资助社会组织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活动。每个项目的资金一般不超过50万元。
据了解,凡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且2015年度检查合格;有正在实施且符合资助范围的社会服务项目;有相应的配套资金有完善的组织机构;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有已实施社会服务项目的经验,具有良好信誉的社会组织才具备申报项目的资格条件。
各申报单位应当在中国社会组织网通过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统一申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部门接收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通过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汇总、排序后,于2017年2月28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统一报送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地方性社会组织应当向所在地省级民政部门报送,全国性社会组织向项目实施地省级民政部门报送。每个全国性社会组织最多可以向2个不同省级民政部门共申报2个项目,每个地方性社会组织只能申报1个项目。
责任编辑:黄金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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